失物招领相关法律法规

沈阳市拾得遗失物管理办法
  • 【颁布单位】 沈阳市人民政府、沈阳市公安局

    【颁布日期】 1988.04.10

    【实施日期】 1988.04.10

    【章名】 全文

    第一条 为加强拾得遗失物管理,减少国家、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七十九条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遗失物,是指具有经济价值或保密价值的遗失物品、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。

    第三条 全市公民要树立拾金不昧的社会主义风尚,拾得遗失物后,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或本单位保卫部门,并协助查找失主。

    第四条 全市拾得遗失物管理工作,由市公安局拾物招领处(以下称市拾物招领处)负责;各地区、各单位拾得遗失物管理工作,分别由当地公安机关、本单位保卫部门负责。

    第五条 拾得遗失物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:

    (一)指定专人受理群众送交的拾得遗失物,填写《拾得遗失物登记表》。

    (二)建立健全管理制度,严格交接、验收、返还手续,设立台帐,帐物相符。

    (三)设置专室或专柜存放,指定专人保管,做好防盗、防火工作。

    (四)查找失主,及时返还。

    (五)查不到失主的,及时上缴。

    1.属企事业单位、公安派出所、交通区队受理的,每月清点一次,上缴所在区(县)公安机关;

    2.属区(县)公安机关、电、汽车客运公司受理时,每月向市拾物招领处上缴一次;

    3.凡超过保管期限(贵重物品为二年,一般物品为六个月)的拾得遗失物,由市拾物招领处上缴市财政局。

    (六)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。

    第六条 拾得的饲养动物由拾得单位代养一个月(家禽、猪、羊等代养五天);无代养条件的,拾得单位可送交附近农村代养。代养的费用,由失主偿还。过期无人认领的,代养者可变价处理,所得价款上缴市拾物招领处,但市拾物招领处应从中扣除代养费用。

    第七条 凡拾得的淫秽物品,应立即送交治安管理部门处理。

    第八条 凡易霉烂、易腐蚀及其它无保管价值的拾得遗失物,区(县)公安机关可变价处理,所得价款如数上缴市拾物招领处。

    第九条 依法扣押、罚没的物品不得作为拾得遗失物上缴。

    第十条 对已经过期失效的各种证件、票券和变质的拾得遗失物,市拾物招领处可统一销毁。

    第十一条 失主遗失物品后,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本单位保卫部门挂失。

    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、各单位保卫部门查到遗失物失主后,应及时通知失主。

    失主接到认领通知后,应在十五天内认领,确有特殊情况的,认领期限可延至三十天。过期不认领的,视为无人认领,可上缴处理。

    第十三条 失主认领遗失物时,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(认领公物应持单位介绍信),并填写认领收据和《认领遗失物登记表》,注明物品名称、特征、遗失时间、地点和经过。

  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、占用、私分拾得遗失物。对违反本规定的,所在单位应对直接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的,应予以适应的行政处分;公安机关应追缴其拾得的遗失物。

    第十五条 对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,各级公安机关、各单位应大力宣传;对事迹突出的,应予以奖励。

 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国外相关法规
  • 日本:
       按照《遗失物法》规定,凡是乘客遗失的大宗钱币,司机拾到后归还可得到5%至20%的酬金。
    美国:
       出租车司机多是黑人移民,拾到钱物后是否归还视其自愿,不过一些州提倡归还,规定归还时间从1个月至12个月不等。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即归司机所有。
    法国:
       司机拾到钱物后,若在一年内无人认领可归出租车司机所有。
    荷兰:
       失主认领钱物时必须送司机一束郁金香国花,以表谢意,多数失主还给司机适当报酬。贵重物品在两年内无人认领归司机,直到找到失主为止。
    奥地利:
       司机拾到贵重物品和数量较多的物品后,上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,一年后找不到失主退还司机。
    摩纳哥:
       当地媒体刊登失物招领启事,失主认领时需要交给的士司机20%的酬金并且担负广告费,若半年后无人认领,归司机所有。
    澳大利亚、新西兰:
       依据《物权法》,司机拾到钱物后应还给失主,失主认领时给司机最低10%的报酬。

物 权 法
  •     《物权法》规定了拾得者义务的同时,又提出拾得人应享有报酬的请求权。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,应当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3至20%的酬金。遗失物价值难以衡量的,如书信、照片、证书等,可参照其资力、身份、地位、感情程度等,酌定价值,确定酬金。被聘为公安部特邀监督员,全国政协委员、法学所著名民法学专家粱慧星研究员说,如果遗失人刊发了悬赏广告,应当视为一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,在取回遗失物时,应当履行悬赏广告的承诺。但是,在悬赏和法定的报酬请求权之间,拾得人只能选其一。粱慧星教授说,所谓报酬请求权,是拾得人可向失主要求报酬,同时拾得人也可以自愿放弃报酬。但一旦拾得人提出要求报酬,失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。